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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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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四环素介绍:

盐酸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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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56.1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及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中盐酸四环素等四环素类药物的残留量检测,涵盖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产动物可食用组织。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乙二胺四乙酸缓冲液提取目标物,经固相萃取柱净化后分析,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盐酸四环素的检出限(LOD)为1.0 μg/kg,定量限(LOQ)为2.0 μg/kg,符合欧盟EU 37/2010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需同步进行空白样品、加标样品(低、中、高浓度)及平行样检测,加标回收率应在70%-12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用0.1 mol/L EDTA-McIlvaine缓冲液提取;
2. 使用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流动相为0.1%甲酸水溶液和乙腈梯度洗脱;
4. 质谱采用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特别说明

实验过程中需注意四环素类药物的光敏性,样品提取及处理过程需避光操作;色谱柱建议使用C18柱(粒径≤2.6 μm),柱温控制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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