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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醇_1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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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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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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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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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名称 GB/T 21863-2008《气相色谱法测定醇类物质》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体或固体样品中醇类化合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包括1-十三醇(CAS:112-70-9)。
2.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 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通过保留时间定性,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
色谱条件 色谱柱为极性毛细管柱(如DB-WAX),柱温程序:初始60℃保持2分钟,以10℃/min升至220℃保持5分钟。
3.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05 mg/kg(以信噪比S/N≥3计)。
定量限(LOQ) 0.15 mg/kg(以信噪比S/N≥10计)。
4.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样品 每批次需包含试剂空白及基质空白,确保无目标物干扰。
加标回收率 平行加标样品回收率应为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前处理 液体样品需经0.45 μm滤膜过滤;固体样品需超声萃取后离心取上清液。
仪器校准 使用标准品建立校准曲线(至少5个浓度点),相关系数R²≥0.995。
6. 特别说明
干扰物控制 若样品中含其他醇类或极性相近物质,需优化色谱条件或采用质谱确认。
数据记录 保留原始色谱图、校准曲线及质控数据,确保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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