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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烯_8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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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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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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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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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有机化合物检测相关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30430-2013《气相色谱法通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包括1-十一烯(CAS:821-95-4)等烯烃类物质的气相色谱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通过保留时间与标准物质比对实现定性分析,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1-十一烯的仪器检出限为0.05 mg/L,方法定量限为0.15 mg/L(以进样量1 μL计)。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相对偏差≤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液液萃取或顶空进样
2. 色谱条件:柱温箱程序升温(初始60℃保持2min,以10℃/min升至200℃)
3. 检测器温度:250℃
特别说明
1. 1-十一烯易受氧化影响,需避光保存并充氮密封
2. 当样品中存在其他烯烃类物质时需采用质谱联用技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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