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灭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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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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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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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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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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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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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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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伐灭磷(CAS:52-85-7)及其他207种农药残留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技术,通过保留时间与特征离子比对定性,外标法定量。前处理包括乙腈提取、QuEChERS净化等步骤。
伐灭磷的检出限(LOD)为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5 mg/kg,符合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空白加标样品(加标浓度LOQ水平)及实际样品平行实验。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20%。
1. 样品粉碎后乙腈均质提取;
2. 提取液经PSA、C18等吸附剂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4. GC-MS分析时需监控特征离子(如伐灭磷的m/z 136、318)。
需注意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建议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若样品中伐灭磷浓度超过线性范围,需稀释后重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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