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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硝唑_4211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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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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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硝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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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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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蟹等水产品中卡硝唑及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乙腈提取样品中的目标物,经固相萃取柱净化后,以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卡硝唑的检出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定量限均≤2.0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和平行样。加标浓度应覆盖定量限至标准曲线最高点,回收率要求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用乙腈振荡提取;
2. 提取液经C18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4. 色谱柱:C18柱(2.1×100 mm, 1.7 μm);
5. 流动相: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

特别说明

1. 卡硝唑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20℃);
2. 样品前处理需控制pH值在5.0-6.0;
3. 需验证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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