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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酚_131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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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酚

C1214723 Cresol isomer mixtur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319-77-3 100mg {{goodObj.date}} CATO {{item.norm}} 咨询 {{inventory}} 冷藏储存
甲酚介绍:

甲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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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酚类化合物(含甲酚)
标准号 GBZ/T 160.51-2007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酚及其他酚类化合物的浓度测定,包括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覆盖气相色谱法(GC)和分光光度法两种检测手段。
3.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 通过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定量,适用于低浓度甲酚的精确测定。
分光光度法 基于甲酚与显色试剂的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测量吸光度进行定量,适用于快速筛查。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气相色谱法 检出限:0.05 mg/m³;定量限:0.15 mg/m³(采样体积为10 L时)
分光光度法 检出限:0.1 mg/m³;定量限:0.3 mg/m³
5.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对照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2个运输空白和现场空白,消除环境干扰。
加标回收率 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回收率范围需控制在80%-120%。
6.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前处理 吸附管解吸:使用甲醇或二硫化碳解吸,振荡30分钟,静置后取上清液分析。
色谱条件 柱温:120℃→10℃/min→240℃(保持5 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
7. 特别说明
干扰物质 苯酚、二甲苯酚等同类物可能干扰检测,需通过色谱条件优化或双波长法排除。
样品保存 吸附管需密封避光保存,4℃条件下7天内完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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