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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铊 水质标样/20670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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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铊 水质标样/206708

GSB 07-1978-200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安瓿瓶 {{goodObj.date}} 环保部/标样所 {{item.norm}} 15.9µg/L {{inventory}}
标样所 铊 水质标样/206708介绍:
标样所 铊 水质标样/206708相关批次浓度及证书:

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206708,浓度:15.9µg/L,效期:2025.04.30(延期至:2027.09.30)

批号:206709,浓度:8.67µg/L,效期:2030.06.30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206709,浓度:8.67µg/L,效期:2030.06.30

批号:206708,浓度:15.9µg/L,效期:2025.04.30(延期至:2027.09.30);批号:206707,浓度:4.99µg/L,效期:2024-11-30;批号:206706,浓度:19.9µg/l(1.2),效期:2022-09-30

证书样板如下: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和35等)及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本环境标准样品可室温或冷藏保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和猛摔。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临用前小心打开安瓿瓶,用10ml干燥洁净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量取1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在超洁净实验室中配制,通过水质标准样品分装设备灌封于20ml安瓿瓶中,均匀性检验合格。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采用上述相同程序稀释浓样,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评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和测定所采用的天平、玻璃量器及分析仪器等均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水质  铊   206706        计量单位:ug/L

特性名称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19.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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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HJ 700-2014《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铊元素的定量分析,检测浓度范围为0.05 μg/L~100 μ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通过同位素稀释技术或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仪器分辨率≥300(10%峰高)。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2 μg/L,定量限(LOQ)为0.05 μg/L,需通过连续测定空白样品7次的标准偏差计算确认。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10%的平行样、空白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0.5~2倍,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0.45 μm滤膜过滤,硝酸酸化至pH<2保存;
2. 仪器调谐:优化等离子体功率、雾化气流速及透镜电压;
3. 干扰校正:采用动能歧视(KED)模式消除多原子离子干扰。
特别说明
1. 高盐样品需稀释或使用内标法(推荐铑或铼同位素)消除基质效应;
2. 实验环境需严格控制汞污染,避免对铊检测造成干扰;
3. 仪器维护后需重新校准并验证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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