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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酚_2565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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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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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酚介绍:

别名:CBG;分子式:C₂₁H₃₂O₂;分子量:316.49;储存条件:干燥,避光,<-15°C;运输条件:室温;类别1:MONOTERPENE;类别2:Cannabi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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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9600-201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验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检材(如血液、尿液)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性及定量检测,包括大麻酚(CAS:25654-31-3)的检测。适用于司法鉴定、药物滥用监测等领域。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进行检测。样品需经固相萃取(SPE)或液液萃取(LLE)前处理,通过色谱分离后结合质谱特征离子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大麻酚的检出限(LOD)为5 ng/mL,定量限(LOQ)为10 ng/mL。需通过标准曲线验证线性范围(10-500 ng/mL)及精密度(RSD≤1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样品(低、中、高浓度)及实际样品平行对照。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空白样品不得出现目标物干扰峰。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生物检材经酶解后,使用有机溶剂(如乙酸乙酯)萃取,氮吹浓缩后复溶;
2. 仪器条件:色谱柱为DB-5MS(30 m×0.25 mm×0.25 μm),进样口温度250℃,质谱电离方式为EI源;
3. 数据分析:以特征离子m/z 310、295、243作为定性依据,外标法或内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1. 大麻酚易受光照和温度影响,样品需避光保存并在24小时内处理;
2. 检测结果需结合案件背景及样品来源综合判定,必要时采用LC-MS/MS方法复核;
3. 实验人员需具备麻醉药品检测资质,实验室需符合《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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