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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和初始校准验证标准液 3_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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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和初始校准验证标准液 3

ZIV-QCP-CICV-3-125ML EPA CLP ICP Verification Standard 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None 125ML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HNO3 {{inventory}}
持续和初始校准验证标准液 3介绍:

中文名称:持续和初始校准验证标准液 3
英文名称:EPA CLP ICP Verification Standar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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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GB/T 27417-2017 化学检测领域质量控制规范 实验室内部评价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内部对化学检测方法(包括校准液验证)的质量控制,涵盖初始校准、持续校准验证及检测系统稳定性评价。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标准曲线法或标准加入法,通过对比验证液的理论浓度与实测值偏差(需≤±10%),验证仪器校准状态及方法准确性。
检出限与定量限
要求校准验证液的浓度需覆盖方法定量限(LOQ)至校准曲线最高点,LOQ需满足信噪比(S/N)≥10,检出限(LOD)S/N≥3。
质控样品要求
验证液需独立于校准曲线配制,基质与待测样品一致,浓度梯度至少包含LOQ、中浓度、高浓度(校准曲线最高点)三个水平。
关键实验步骤
1. 仪器预热稳定后执行初始校准;
2. 每批次检测前/后运行持续校准验证液;
3. 记录响应值并计算相对偏差;
4. 偏差超限时触发仪器维护及数据复核。
特别说明
验证液需避光保存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环境温湿度变化超过±5℃或±10%时需重新校准。多组分检测时需验证所有目标物的响应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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