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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Hg0.03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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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Hg0.031)

GBW07419 Soil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0g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分析Hg、Cl、I时干燥温度<60℃,最小称样量为0.5克。
特征形态:固态
基体:土壤
定值单位: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武汉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地矿部物化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 地矿部安徽省中心实验室#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地矿部山东省中心实验室#
规格:100g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SiO267.210.40质量分数(10-2)
Al2O310.780.09质量分数(10-2)
Fe2O3 2.280.14质量分数(10-2)
TFe2O3(3.46)质量分数(10-2)
FeO(1.06)质量分数(10-2)
CaO5.210.05质量分数(10-2)
MgO1.730.15质量分数(10-2)
K2O2.50.04质量分数(10-2)
N0.0640.006质量分数(10-2)7727-37-9
H2O+2.290.14质量分数(10-2)
CO23.480.21质量分数(10-2)124-38-9
As9.80.9质量分数(10-6)7440-38-2
B(51)质量分数(10-6)7440-42-8
Ba46923质量分数(10-6)7440-39-3
Be2.00.3质量分数(10-6)7440-41-7
Bi(0.20)质量分数(10-6)7440-69-9
Cd(0.22)质量分数(10-6)7440-43-9
Cl60042质量分数(10-6)7782-50-5
Co9.41.4质量分数(10-6)7440-48-4
Cr615质量分数(10-6)7440-47-3
Dy171质量分数(10-6)7429-91-6
F(414)质量分数(10-6)
Ga122质量分数(10-6)7440-55-3
La365质量分数(10-6)7439-91-0
Li272质量分数(10-6)7439-93-2
Mo(0.94)质量分数(10-6)7439-98-7
Nb121质量分数(10-6)7440-03-1
Ni232质量分数(10-6)7440-02-0
Pb215质量分数(10-6)7439-92-1
Rb8610质量分数(10-6)7440-17-7
Sb(T)0.840.18质量分数(10-6)
Se0.140.04质量分数(10-6)7782-49-2
Sn2.90.6质量分数(10-6)7440-31-5
Sr2277质量分数(10-6)7440-24-6
Te(0.039)质量分数(10-6)13494-80-9
Th9.61.2质量分数(10-6)7440-29-1
U1.90.4质量分数(10-6)7440-61-1
V634质量分数(10-6)7440-62-2
W1.50.1质量分数(10-6)7440-33-7
Y214质量分数(10-6)7440-65-5
Zn516质量分数(10-6)7440-66-6
Zr29121质量分数(10-6)7440-67-7
S34040质量分数(10-6)7704-34-9
Hg0.031×10000.005质量分数(10-9)7439-97-6
*代表质量分数为×10-2

应用领域:农业及环境类/土壤
保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样品库。
研制单位名称: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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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标准名称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田、果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与分类管理,规定了8种重金属和2类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及管制值。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测定镉、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测定砷、汞;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分析有机氯农药。
检出限与定量限 镉:检出限0.01 mg/kg(AAS),定量限0.03 mg/kg;有机氯农药总量定量限为0.05 mg/kg(GC-MS)。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10%平行样、空白样及标准物质(如GSS系列),平行样相对偏差需≤20%,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需经自然风干、玛瑙研磨过100目筛;硝酸-氢氟酸微波消解处理重金属;索氏提取法提取有机污染物。
特别说明 pH<5.5的酸性土壤需单独评估镉活性;水田与旱地采用差异化的砷风险限值,检测报告需注明土地利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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