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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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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20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5ml/支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0.0550【质量浓度(mg/L)】/不确定度: {{inventory}}
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临用时稀释100倍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长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 黄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委水环境监测中心#
规格:25ml/支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水中挥发酚质量浓度0.05500.0007质量浓度(mg/L)
*单位为质量浓度的标称值(mg/l)

保存条件:室温、干燥、避光处
研制单位名称: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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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GB 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酚类化合物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检测,包括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核心检测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基于酚类与4-氨基安替比林在碱性条件下生成橙红色化合物,通过510nm波长测定吸光度。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采用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水体系,紫外检测器波长设定为270nm。
检出限与定量限
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1μg/L,定量限为0.3μg/L;HPLC法检出限为0.05μg/L,定量限为0.15μ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0.5-2倍,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蒸馏:调节pH至4.0以下,加入硫酸铜抑制氧化反应;
2. 显色反应:控制pH为10±0.2,避光条件下加入显色剂;
3. 萃取分离:使用三氯甲烷萃取后静置分层,取有机相测定。
特别说明
1. 避免使用酚类污染的实验器材;
2. 显色反应需严格避光操作;
3. 蒸馏过程需控制温度防止暴沸;
4.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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