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基质类 单标 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
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

GBW(E)08091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棕色安瓿瓶包装,10ml/瓶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1000【质量浓度(mg/L)】/不确定度:22 {{inventory}}
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前应在室温下放置4小时以上再开启
特征形态:液态
主要分析方法:称量法#
定值单位: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 江苏省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 大连水产学院#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南海检测中心# 大连轻工学院# 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规格:棕色安瓿瓶包装,10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不确定度单位CAS备注
质量浓度100022质量浓度(mg/L)

保存条件:避光冷藏
研制单位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

手机版: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标准名称GB 17378.3-2007 海洋监测规范(石油类检测)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洋水体、沉积物及生物体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检测与质量控制
核心检测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波长225nm或254nm),红外分光光度法(适用于高浓度样品)
检出限与定量限紫外法:检出限0.01mg/L,定量限0.05mg/L;红外法:检出限0.1mg/L,定量限0.5mg/L
质控样品要求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10%)、加标回收样(回收率80%-120%)
关键实验步骤1. 样品萃取(四氯化碳或正己烷)
2. 硅酸镁净化处理
3. 比色皿清洗(需用丙酮超声)
特别说明需避光保存萃取液(2h内完成检测),沉积物样品需冷冻干燥后研磨过筛
HY/T 147.2-201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2部分:石油类》
标准名称HY/T 147.2-2013 海洋石油类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针对近岸海域及石油平台周边水体中溶解态和乳化态石油烃的专项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荧光分光光度法(激发波长310nm,发射波长360nm)
检出限与定量限检出限0.005mg/L,定量限0.02mg/L
质控样品要求每20个样品需插入1个质控样,标准曲线R²≥0.995
关键实验步骤1. 酸化破乳(盐酸调节pH≤2)
2. 萃取液脱水(无水硫酸钠)
3. 荧光强度校准(需扣除溶剂空白)
特别说明禁止使用塑料器皿接触样品,萃取后需在4℃冷藏并于48h内完成检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