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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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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11005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焦炭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表中结果均为干基
特征形态:固态
定值单位:济南泉东标准物质研究所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灰分11.150.20质量分数(10-2)
挥发分2.370.20质量分数(10-2)
0.0100.002质量分数(10-2)7723-14-0
全硫0.530.04质量分数(10-2)

研制单位名称:济南泉东标准物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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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焦炭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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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GB/T 2001-2013《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冶金焦炭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及固定碳的测定,涵盖焦炭生产、贸易及使用环节的质量控制。
核心检测方法
核心检测方法 水分测定采用干燥减量法(105℃±2℃恒重);灰分测定采用高温灼烧法(815℃±10℃至恒重);挥发分测定采用隔绝空气高温加热法(900℃±10℃,7min)。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与定量限 灰分检出限为0.10%(质量分数),定量限为0.30%;挥发分检出限为0.20%,定量限为0.50%;水分定量限为0.05%(适用于含量<1%的样品)。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至少插入2个有证标准物质,平行样测定偏差需小于标准规定重复性限的0.7倍,空白试验值不得高于方法检出限。
关键实验步骤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破碎至<1mm并混匀
2. 灰分测定需分段升温防止爆燃
3. 挥发分测定须严格隔绝空气
4. 干燥器冷却时间统一为30min
5. 恒重判定标准为连续两次称量差<0.2mg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焦炭水分测定需在样品接收后4小时内完成制样;灰分测定中若硫化物含量高,需增加预灰化步骤;挥发分测定后残余物应作为固定碳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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