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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B26385-1g
¥ 3500.0
¥ 3500.0
10417-94-4
1g
源叶
GC≥95%
+
0
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介绍:


分子式:C20H30O2
分子量:302.45
储存条件:-20℃
外观:无色至微黄色液体
用途: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

手机版: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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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EPA)等脂肪酸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涵盖乳制品、油脂、婴幼儿食品等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FID)或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为主要方法,需将脂肪酸转化为甲酯衍生物后进样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EPA的检出限(LOD)为0.05 mg/kg,定量限(LOQ)为0.15 mg/kg(以气相色谱法为例,不同仪器可能略有差异)。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加入至少1个空白对照和1个加标回收率样品;
2. 平行样数量不少于10%,相对偏差需≤10%;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经皂化处理后用正己烷提取;
2. 使用三氟化硼甲醇溶液进行甲酯化反应;
3. 色谱柱选择极性柱(如HP-88),程序升温分离;
4. 外标法定量,需定期验证保留时间稳定性。
特别说明
1. EPA甲酯化过程需严格控温(70℃±1℃);
2. 避免使用含抗氧化剂的溶剂;
3. 若检测含EPA乙酯的保健食品需参照GB 5009.257补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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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