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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溶液标准物质_74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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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溶液标准物质

BW081582-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02-0 5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镍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概述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物质,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金属镍、高纯硝酸和六次纯化水(经离子交换、反渗透、六效蒸馏)为原料,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V/V)

BW081582-1

镍溶液标准物质

100

1%

1%HNO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温度变化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瓶2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六、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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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GB/T 5750.6-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6-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及输配水设备中镍及其他金属元素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或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
检出限与定量限 ICP-MS法检出限为0.1 μg/L,定量限为0.3 μg/L;GFAAS法检出限为0.5 μg/L,定量限为1.5 μ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需经0.45 μm滤膜过滤,酸化至pH<2保存;ICP-MS需使用内标法校正基体效应。
特别说明 高盐度样品需进行稀释或基体匹配,防止质谱接口堵塞或光谱干扰。

国家标准解读:GB/T 11904-1989《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11904-1989《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废水中镍元素的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FAAS),波长232.0 nm。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10 μg/L,定量限为30 μ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10个样品需插入1个质控样,相对偏差应≤1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需经硝酸消解后过滤,加入APDC-MIBK萃取富集。
特别说明 高浓度钙、镁离子会干扰测定,需加入释放剂(如LaCl₃)消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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