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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_127-18-4,四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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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2845 Tetrachloroethene 5000 ?g/mL in 甲醇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27-18-4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环境等领域相应成分的测试工作,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四氯乙烯标准品为原料,以色谱纯甲醇为溶剂,在室温20℃±2℃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 082845

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

1000

3%

四氯乙烯CAS:127-18-4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检验结果: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检验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进行量值核验。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封装,规格为2mL/支。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室温避光保存。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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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标准解读:四氯乙烯检测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11890-1989《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四氯乙烯等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适用于本方法校准。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GC-ECD或GC-FID),通过液液萃取或吹扫捕集法富集样品,色谱柱分离后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1 μg/L(水样),定量限为0.3 μg/L;甲醇基质中四氯乙烯定量限需根据实际稀释倍数折算。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水样需用正己烷萃取,甲醇基质需稀释至合适浓度;
2. 色谱条件:DB-624毛细管柱(30 m×0.32 mm×1.8 μm),柱温程序升温;
3. 定量分析:外标法或内标法校准。
特别说明 甲醇中四氯乙烯溶液标准物质需避光保存于4℃以下,开封后需验证稳定性;实验过程需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接触皮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