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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6种挥发性有机物溶液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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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6种挥发性有机物溶液标准物质

BW012042-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各1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16种挥发性有机物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分别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正己烷、苯、三氯乙烯、甲苯、辛烯、乙酸丁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壬烷、异辛醇、正十一烷、十四烷、十六烷标准品为溶质,以甲醇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果: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16种单标溶液标准物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

四、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五、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开瓶后只做一次性使用。

六、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每支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4oC冷藏条件下避光保存。

七、标准值和不确定度

CAS

标准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12042-4

甲醇中16种挥发性有机物(TVOC)

正己烷

110-54-3

100

4%

71-43-2

100

三氯乙烯

79-01-6

100

甲苯

108-88-3

100

辛烯

111-66-0

100

乙酸丁酯

123-86-4

100

乙苯

100-41-4

100

对二甲苯

106-42-3

100

间二甲苯

108-38-3

100

邻二甲苯

95-47-6

100

苯乙烯

100-42-5

100

壬烷

111-84-2

100

异辛醇

104-76-7

100

正十一烷

1120-21-4

100

十四烷

629-59-4

100

十六烷

544-76-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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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甲醇中16种VOCs)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通过内标法定量分析目标化合物。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范围为0.1-0.5 µg/L,定量限为0.3-1.5 µg/L(具体数值因化合物而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为定量限的2-5倍。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液液萃取或吹扫捕集浓缩;
2. 仪器条件:色谱柱为DB-5MS,程序升温;
3. 定量分析:通过特征离子峰面积比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需严格控制实验室温度(20±2℃),避免标准溶液挥发导致浓度偏差。
行业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及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涵盖甲醇中16种VOCs。
核心检测方法 吹扫捕集前处理结合GC-MS分析,采用内标或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2-0.5 µg/L,定量限为0.06-1.5 µ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20个样品至少做1个实验室空白和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
关键实验步骤 1. 吹扫参数:氮气吹扫流速40 mL/min,时间11 min;
2. 捕集温度:解析前需-150℃低温聚焦;
3. 质谱扫描模式:全扫描(SCAN)或选择离子监测(SIM)。
特别说明 样品需冷藏保存且7日内完成检测,避免使用橡胶材质密封垫。
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与风险评估。
核心检测方法 参照HJ 605-2011,采用热脱附-GC/MS法检测土壤中VOCs。
检出限与定量限 土壤检出限为0.05-0.5 mg/kg,定量限为0.15-1.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测定基体加标样,回收率应控制在70-13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制备:过2 mm筛后加入甲醇保存;
2. 热脱附条件:250℃解析5 min;
3. 质量校准:每周需进行仪器质量轴校准。
特别说明 需注意土壤样品采集后的低温保存(4℃以下)和运输条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