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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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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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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介绍:

货号:BW081620-1
CAS号:108-95-2
规格:20mL
浓度: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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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02 mg/L至0.1 mg/L,蒸馏后可扩展至更高浓度。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蒸馏预处理结合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酚类化合物在pH 10.0条件下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化合物,于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03 mg/L,定量下限为0.001 mg/L。实际检测需根据水样基体特性进行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3.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至pH≤2并蒸馏,去除干扰物;
2. 馏出液中加入缓冲溶液调节至pH 10.0±0.2;
3. 依次加入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显色;
4. 显色15 min后于510 nm处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氧化性物质、硫化物、油类及芳香胺类会干扰测定,需通过蒸馏或掩蔽消除;
2. 显色后需避光保存并在40 min内完成测定;
3. 苯酚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避免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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