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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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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伞亭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伞亭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蔬菜、水果、谷物等植物源性食品中伞亭胺残留量的定量检测,目标化合物包含伞亭及其代谢物。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乙腈提取、分散固相萃取(QuEChERS)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005 mg/kg,定量限(LOQ)为0.01 mg/kg,满足国内外农残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空白加标样品(加标浓度为LOQ、2×LOQ和10×LOQ),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7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称取10 g,加入乙腈提取;
2. 提取液经PSA和C18吸附剂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LC-MS/MS分析,内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实验需避免使用含氮塑料制品,防止基质干扰;色谱柱建议选用C18柱(2.1×100 mm,1.8 μm),流动相为甲醇-0.1%甲酸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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