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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三乙胺_1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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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三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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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HJ 1077-201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三乙胺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采样体积为3L时,方法检出限为0.5 μg/m³,测定下限为2.0 μg/m³。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罐采样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通过内标法定量。样品经低温浓缩后进样分离,质谱检测器选择离子模式(SIM)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5 μg/m³(采样体积3L)
定量限2.0 μg/m³(以4倍检出限计)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实验,空白值不得高于方法检出限;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罐采样:采用经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罐,采样前用高纯氮气清洗3次;
2. 预浓缩:通过三级冷阱(-150℃)富集目标物,去除水分和CO₂干扰;
3. 色谱条件:DB-624毛细管柱(60m×0.32mm×1.8μm),程序升温从40℃(保持5min)至240℃(10℃/min);
4. 质谱参数:EI源(70eV),选择m/z 86、101、58特征离子进行定量。
特别说明
1. 三乙胺易吸附于采样管路,需使用硅烷化玻璃器皿和聚四氟乙烯材质管路;
2. 样品保存时间不超过14天(4℃避光);
3. 需注意氨类物质的干扰,通过色谱分离度和质谱特征离子比例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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