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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爪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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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鹰爪豆碱等108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等)中鹰爪豆碱的残留量检测,限定检测基质为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名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
步骤概述 样品经乙腈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氮吹浓缩后进样分析,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01 mg/kg
定量限(LOQ) 0.03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和平行样;
2. 加标浓度需覆盖定量限至最大残留限量范围;
3. 回收率需满足7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均质后取代表性样品,乙腈振荡提取;
2. 净化:通过PSA/C18复合固相萃取柱去除杂质;
3. 仪器条件:进样口温度250℃,色谱柱为DB-5MS(30m×0.25mm×0.25μm),分流比10:1。
特别说明
1.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鹰爪豆碱的光解和热降解,浓缩步骤需控制氮气流速;
2. 标准溶液需现配现用,避光保存;
3. 仪器需定期校准,确保质谱响应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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