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噻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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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乙醇体积比为1%)
LCEM502575 | 1% (v/v) ethanol in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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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3-羟基-1-(4-硝基苯甲氧基羧基)吡咯烷胺
CCHM70639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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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2
C1922497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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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十糖
C1830376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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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瓜甙B
C1830069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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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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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如肌肉、肝脏等)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方法。
适用于猪、鸡的肌肉、肝脏及牛奶中头孢噻呋等头孢类药物的残留量检测,定量限为1.0 µg/kg。
采用乙腈提取样品中的目标物,经C18色谱柱分离,以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质谱检测,内标法定量。
头孢噻呋的检出限(LOD)为0.5 µg/kg,定量限(LOQ)为1.0 µg/kg,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添加标准品的阴性基质样品(低、中、高浓度),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1. 样品匀浆后用乙腈-水溶液提取;
2. 提取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4. 色谱条件: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
5. 质谱参数:ESI+离子源,监测离子对m/z 523.2→241.1(定量离子)。
头孢噻呋在酸性条件下易降解,需严格控制样品前处理时间及环境温度(2-8℃保存)。本方法替代原农业部781号公告-10-200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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