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子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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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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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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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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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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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交货时间:现货
有效期:2026-04-09 00:00:00
结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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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五味子醇甲等36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适用于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植物源性食品中五味子醇甲及其他35种农药残留的定量检测,最低检出浓度范围为0.01-0.05 mg/kg。
采用乙腈提取样本后经C18固相萃取柱净化,使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LC-MS/MS)在正离子模式下进行多反应监测(MRM),内标法定量。
五味子醇甲的方法检出限(LOD)为0.008 mg/kg,定量限(LOQ)为0.025 mg/kg,基质效应需通过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校正。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空白加标样品(加标浓度为LOQ水平)和实际样品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1. 样品均质后称取10 g加入20 mL乙腈振荡提取;
2. 提取液经PSA和C18混合吸附剂净化;
3. 氮吹浓缩复溶后过0.22 μm滤膜;
4. 采用ZORBAX Eclipse Plus C18色谱柱(2.1×100 mm,1.8 μm)分离,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
五味子醇甲在酸性条件下易分解,需严格控制提取液pH值在6.5-7.0之间;检测时需监测特征离子对m/z 432.2→345.1(定量离子)和432.2→297.1(定性离子),定性离子比例偏差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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