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性蓝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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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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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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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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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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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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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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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酸性蓝113属于偶氮染料类物质,本标准适用于其禁用组分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定量确认
HPLC法定量限:10 mg/kg(以4-氨基偶氮苯计)
1. 空白样品(同材质未染色试样)
2. 加标回收样品(添加20 mg/kg标准物质)
3. 阳性对照样品(已知含禁用偶氮染料)
2. 还原裂解:连二亚硫酸钠溶液37℃±2℃反应30分钟
3. 液液萃取:叔丁基甲基醚萃取目标物
4. 仪器分析:GC-MS定性,HPLC定量验证
2. 禁用物质判定依据:可释放出4-氨基偶氮苯且浓度≥30 mg/kg
3. 需定期进行仪器校准(保留时间偏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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