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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浊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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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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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5-2019《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浊度的测定
测定范围:0~400 NTU(可扩展至1000 NTU)
特别适用于实验室常规分析及应急监测场景
核心检测方法 1. 90°散射光原理:通过测量与入射光成90°方向的散射光强度
2. 比率测量技术:同时检测透射光和散射光,消除色度干扰
3. 符合国际标准:设计满足ISO 7027《水质-浊度测定》要求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0.1 NTU
定量下限:0.3 NTU
测量上限:400 NTU(超过时需稀释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至少分析1个空白样和2个浓度水平的标准样
2. 使用经认证的浊度标准溶液(福尔马肼标准)
3. 质控样测定值应在证书标示值的±5%范围内
4. 定期进行仪器校准(至少每月一次)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无悬浮物沉降样品需静置脱气
2. 仪器校准:使用0.02、10、100、400 NTU标准系列校准
3. 样品测量:快速注入样品池,避免气泡干扰
4. 读数记录:待读数稳定后记录结果(单位:NTU)
5. 稀释操作:超过400 NTU样品用无浊水稀释
特别说明 1. 气泡干扰:注入样品后静置30秒消除气泡影响
2. 温度控制:样品温度与校准溶液温差≤±2℃
3. 容器清洁:使用无划痕玻璃器皿,避免指纹污染
4. 结果表示:低于定量下限时报告"<0.3 NTU"
5. 量程选择:高浊度样品应选用量程扩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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