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干土壤含水率、干物质分析质控样HJ 6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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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干土壤含水率、干物质分析质控样HJ 6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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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信息
2. 特性量值
3. 说明
本质控样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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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
测定范围:含水率0.1%~95%的土壤样品
特别适用于风干土壤样品的水分校正
1. 样品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
2. 通过烘干前后质量差计算水分含量
计算公式:
含水率(%) = [(m₁ - m₂) / (m₂ - m₀)] × 100
干物质含量(%) = 100 - 含水率
(m₀:称量皿质量;m₁:烘干前总质量;m₂:烘干后总质量)
定量下限:0.3g/100g
当含水率<0.1%时视为"未检出",需在报告中注明
2.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进行准确度控制
3. 平行样允许相对偏差:
- 含水率≥5%时:≤5%
- 含水率<5%时:≤10%
4. 恒重判定标准:连续两次称量差值≤0.5mg
2. 称量皿预处理:在105℃烘至恒重并记录质量(m₀)
3. 称样:称取10-30g样品(m₁)至称量皿中
4. 烘干:置于105±5℃烘箱中烘4小时
5. 冷却:转移至干燥器冷却30分钟
6. 称重:精确称量烘干后质量(m₂)
7. 恒重确认:重复4-6步骤直至质量变化≤0.5mg
8. 计算:按标准公式计算含水率/干物质含量
2. 含石膏或易氧化样品需采用真空干燥法
3. 实验室内相对湿度应<85%
4. 样品厚度不应超过1cm确保充分干燥
5.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6. 报告需注明"干基"或"湿基"计算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