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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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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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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检测对象包含被四氯乙烯萃取并在特定波长下有吸收的物质。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石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后,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处测量吸光度,计算总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04 mg/L(以四氯乙烯为萃取剂),定量限为0.12 mg/L。实际检测中需根据样品基质复杂程度进行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实验(全程空白、实验室空白)
2. 平行样测定相对偏差应≤15%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4. 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如正十六烷、异辛烷、苯系物混合液)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充分摇匀后量取500 mL水样
2. 萃取:加入20 mL四氯乙烯,震荡2分钟,静置分层
3. 脱水:通过无水硫酸钠柱去除微量水分
4. 吸附分离: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5. 测定:使用红外测油仪扫描特征吸收峰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进行空白检验,透光率需≥90%(1 cm比色皿)
2. 样品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萃取液需24小时内完成测定
3.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0.5-100 mg/L)
4. 含乳化现象样品需破乳处理后再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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