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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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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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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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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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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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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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包括办公室、商场、医院等室内环境。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甲醛与酚试剂反应生成嗪,在酸性条件下被高铁离子氧化生成蓝绿色化合物,于630 nm波长处比色定量。
检出限为0.01 mg/m³,定量限为0.04 mg/m³(采样体积为10 L时)。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1. 采样:使用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 L/min流量采集空气样品10 L;
2. 显色反应:加入酚试剂和硫酸铁铵溶液后避光显色15分钟;
3. 比色测定:用分光光度计在630 nm处测定吸光度。
1. 显色温度需控制在20-25℃,避免高温或低温导致显色异常;
2. 采样后需在24小时内完成分析,避免样品降解;
3. 二氧化硫可能干扰测定,需通过空白校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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