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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碳五烯酸(顺-5,8,11,14,17)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二十碳五烯酸(顺-5,8,11,14,17)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1ST1763-100mg
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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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7-94-4
100mg
2034-07-01
First Standard
99.7
+
≥10
二十碳五烯酸(顺-5,8,11,14,17)介绍:

产品基本信息:
中文同义词:EPA
英文同义词:Eicosapentaenoic acid; cis-5,8,11,14,17-Dicosapentaenoic; EPA; Timnodonic acid; C20:5,n-3(EPA)
分子式:C20H30O2
分子量:302.45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二十碳五烯酸(顺-5,8,11,14,17)

手机版:二十碳五烯酸(顺-5,8,11,14,17)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解读:二十碳五烯酸(EPA)相关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840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健食品中二十碳五烯酸(EPA)的定量检测,涵盖胶囊、片剂、液态样品等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样品经甲酯化处理后,采用毛细管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5 mg/kg
定量限(LOQ) 1.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需加标回收实验,回收率需在80%-120%范围内;
2. 平行样测定相对偏差应≤10%;
3.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水解提取脂类后甲酯化;
2. 色谱条件:DB-23毛细管柱(60 m×0.25 mm×0.25 μm),程序升温;
3. 定量分析:通过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1. 甲酯化反应需严格控温,避免氧化;
2. 需定期验证色谱柱分离度(EPA与相邻峰分离度≥1.5);
3. 若样品含DHA等干扰物,建议采用气质联用法(GC-MS)确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