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料红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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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乙醇(乙醇体积比为1%)
LCEM502575 | 1% (v/v) ethanol in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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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3-羟基-1-(4-硝基苯甲氧基羧基)吡咯烷胺
CCHM70639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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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2
C1922497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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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十糖
C1830376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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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瓜甙B
C1830069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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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867.1-2008《颜料中铅、镉、汞、砷的测定 第1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颜料及类似材料中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定量检测,包括有机颜料(如颜料红53:1)和无机颜料产品的质量控制。
1. 样品经微波消解处理后,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镉
2.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汞
3. 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砷
铅:检出限2mg/kg,定量限5mg/kg
镉:检出限0.5mg/kg,定量限1.5mg/kg
汞:检出限0.02mg/kg,定量限0.05mg/kg
砷:检出限1mg/kg,定量限3mg/kg
1.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物质对照样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范围内
3.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²≥0.995
1. 精确称取0.5g样品进行微波消解
2. 消解液定容后离心过滤处理
3. 按仪器操作规范进行标准化测试
4. 数据处理需进行基质干扰校正
1. 汞元素检测需单独制备样品溶液
2. 有机颜料需验证消解完全性
3. 含氯样品需采用标准加入法消除干扰
4. 实验全过程需在洁净实验室环境中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