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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aclor_539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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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aclor

C-662 Cefaclor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3994-73-3 100mg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Cefaclor介绍:

化合物名称:Cefaclor
同义词:(6R,7R)-7-((R)-2-amino-2-phenylacetamido)-3-chloro-8-oxo-5-thia-1-azabicyclo[4.2.0]oct-2-ene-2-carboxylic acid
CAS 号:53994-73-3
其他 CAS 号:
分子式:C15H14ClN3O4S
分子量:/
结构式图片: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Cefac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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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58.15-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如肌肉、肝脏、肾脏、牛奶等)中头孢类药物(包括头孢克洛Cefaclor)残留量的检测,定量限可覆盖1.0 μg/kg至1000 μg/kg范围。

3.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乙腈-水体系提取目标物,C18色谱柱分离,多反应监测模式(MRM)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头孢克洛的检出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方法线性范围1.0-200 μg/kg,相关系数要求≥0.995。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空白样品(LOQ、2LOQ、10LOQ三个浓度)和实际样品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6. 关键实验步骤

① 样品前处理:均质后加入磷酸盐缓冲液和乙腈提取;
② 净化:通过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③ 仪器条件: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电喷雾正离子模式监测。

7. 特别说明

需注意头孢克洛在酸性条件下易降解,样品提取时需控制pH在6.0-7.0之间。当检测牛奶样品时需增加脂肪去除步骤,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需通过内标法校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