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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空心阴极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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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空心阴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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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空心阴极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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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T 223.54-2022《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23.54-2022《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镍元素含量测定,检测范围为0.005%~5.00%(质量分数),涵盖碳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等材料类型。
核心检测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镍空心阴极灯发射特征谱线(232.0nm),样品溶液雾化后进入乙炔-空气火焰,基态镍原子对特征谱线产生特异性吸收,通过吸光度值定量分析镍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1%(质量分数),定量下限为0.005%(质量分数),精密度要求:当镍含量≤0.10%时RSD≤10%;>0.10%时RSD≤5%。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同步测定有证标准物质(CRM),结果应在证书不确定度范围内
2. 空白样品平行测定不少于2次
3. 每1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控制限为±2SD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消解:盐酸-硝酸混合酸溶解试样
2. 基体干扰消除:加入氯化锶消除铝、硅的干扰
3. 仪器校准:镍空心阴极灯预热30分钟,优化灯电流和光谱带宽
4. 标准曲线法:建立0~5μg/mL镍标准系列
5. 进样分析:样品溶液与标准溶液交替测定,扣除背景吸收
特别说明
1. 高钴样品需采用标准加入法消除干扰
2. 镍含量>2%时需进行二次稀释
3. 定期验证空心阴极灯发射强度稳定性(RSD应<1.5%)
4. 乙炔压力需稳定在0.09~0.11MPa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38-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镍污染物的测定,包括谷物、蔬菜、水产品、食用油等基质,检测浓度范围为0.02~5.0mg/kg。
核心检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为主,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作为补充方法。镍空心阴极灯发射232.0nm谱线,样品经灰化-原子化后测定原子吸收信号。
检出限与定量限
石墨炉法:检出限0.005mg/kg,定量限0.02mg/kg;火焰法:检出限0.02mg/kg,定量限0.05mg/kg。回收率要求85%~110%。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加测基质匹配标准物质(如GBW10015米粉)
2. 每20个样品设置1个平行样和1个加标回收样
3. 油脂类样品需同步测定试剂空白
特别说明
1. 高盐样品需采用基体改进剂(硝酸镁)
2. 石墨炉法推荐灰化温度1000℃/原子化温度2500℃
3. 植物油样品需增加微波辅助消解步骤
4. 火焰法需保持燃烧器高度在7~9mm范围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壤及沉积物中镍等重金属元素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2~100mg/kg(干重),包含盐酸-硝酸消解和微波消解两种前处理方法。
核心检测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镍空心阴极灯232.0nm谱线测定,采用乙炔-空气火焰(贫燃火焰),特征浓度要求≤0.15μg/mL/1%。
检出限与定量限
镍元素方法检出限为0.6mg/kg(干基),测定下限2.4mg/kg。精密度要求:当镍含量≤10mg/kg时RSD≤15%;>10mg/kg时RSD≤10%。
特别说明
1. 有机质含量>5%的样品需增加硝酸氧化步骤
2. 高频次使用后需清洁燃烧器狭缝
3. 沉积物样品需过200目尼龙筛
4. 每批样品需测定消解空白和运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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