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Cd镉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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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准溶液
BW00779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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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准溶液
BW00779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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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准溶液
BW00779A-3 | 1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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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d镉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NCS1872202 | 0.5μg/L,1μg/L,3μg/L,5μg/L,7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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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d镉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NCS1871850-1-6 | 0、0.5、1、1.5、2、3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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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d镉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NCS1876660(1-5) | 0.2μg/L,0.4μg/L,0.6μg/L,0.8μg/L,1.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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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
ZAS-AG-CALMAJOR-ASL-5 | 500 μg/mL in 2-5% Nitric A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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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d镉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NCS1876660(1-5) | 0.2μg/L,0.4μg/L,0.6μg/L,0.8μg/L,1.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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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647 | 0.5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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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l氯离子标准溶液
NCS1876642 | 4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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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砷As标准溶液校准曲线
NCS1876662(1-5) | 10μg/L,20μg/L,30μg/L,40μg/L,5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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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总氮
NCSZ-TN-120ug/mL | 12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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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镉等重金属的检测方法。
适用于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工业排放废水等水体中镉元素的定量检测,检测浓度范围为0.05~2mg/L(需根据仪器性能调整)。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FAAS)
1. 样品经硝酸消解预处理
2. 使用镉空心阴极灯,在228.8nm特征波长下测定
3. 通过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计算
方法检出限(MDL):0.005mg/L
定量下限(LOQ):0.02mg/L
注:实际限值需通过空白试验标准偏差计算验证
1. 每批次须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
2. 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如GSB04-1719-2004)进行校准
3.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
4.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1. 校准曲线制备:用2%硝酸逐级稀释镉标准溶液,至少配制5个浓度点
2. 样品前处理:取100ml水样加入5ml浓硝酸,电热板消解至1~2ml
3. 仪器操作:调节乙炔-空气火焰(比例1:4),预热30分钟后测定
4. 上机检测:按空白→低标→高标→样品顺序进样,每10个样品插入质控样
1. 高盐样品需采用标准加入法消除基质效应
2. 当钙浓度>1000mg/L时,需加入2%氯化铵作为释放剂
3. 仪器需定期进行波长准确性和分辨率校验
4. 校准曲线相关系数R²应≥0.995
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镉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检测方法。
适用于谷物、蔬菜、水产品、肉类等各类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迁移物中镉的检测,检出限可达0.001mg/kg。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
1. 样品经微波消解或干法灰化处理
2. 采用磷酸二氢铵作为基体改进剂
3. 仪器条件:波长228.8nm,狭缝0.5nm
4. 升温程序:干燥→灰化→原子化→净化
方法检出限:0.001mg/kg(固体食品)
定量限:0.003mg/kg
液体样品检出限可达0.0001mg/L
1. 每批样品需带试剂空白和实验室控制样
2. 使用GBW10015(圆白菜)等有证标准物质验证
3. 重复样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
4.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加标样
1. 校准曲线:用0.5mol/L硝酸配制0~5μg/L镉标准系列
2. 样品处理:固体样品粉碎后取0.5g,加入5ml硝酸微波消解
3. 基体改进:加入5μl 10%磷酸二氢铵溶液
4. 进样量:20μl样品+5μl改进剂自动进样
1. 灰化温度控制在500~600℃防止镉损失
2. 高氯酸盐含量>0.5%时需二次消解
3. 石墨管每200次进样需更换
4. 当样品浓度超出曲线范围时,需稀释后重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