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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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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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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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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C6-C36)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分离水相
2. 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
3. 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波长测定吸光度
4. 三波数法计算总石油烃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 mg/L(取样500ml时)
定量限:0.04 mg/L(取样500ml时)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20个)需做1个空白试验
2. 每批样品需测定10%平行样
3. 定期使用标准油验证校正系数
4. 每半年进行1次全程序空白验证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水样中加入50ml四氯乙烯,振荡2min,静置分层
2. 脱水:萃取液通过铺有5g无水硫酸钠的玻璃漏斗
3. 检测:将脱水后溶液注入40mm石英比色皿,以四氯乙烯作参比测定红外吸收
4. 清洗:玻璃器皿使用后需用四氯乙烯彻底清洗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900-3100cm⁻¹扫描不应出现明显杂峰
2. 样品保存:24h内完成萃取,萃取液可避光保存14天
3. 干扰消除:含悬浮物样品需经0.45μm玻璃纤维滤膜过滤
4. 安全防护:实验需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人员佩戴防毒面具
相关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近海、河口区域海水中石油烃的测定,同样采用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特殊要求 1. 海水样品需酸化至pH≤2保存
2. 高盐度样品需延长分层时间至15min
3. 检出限要求:0.05mg/L(Ⅰ类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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