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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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标样
BW01006d | 0.5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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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5.37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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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1.4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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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3.1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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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7.5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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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盐水质标样
BW02933 | 4.58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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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标样
定制--砷标样 | 10.2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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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5.37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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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1.4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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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3.1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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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
GSB 07-3166-2014 | 7.5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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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水质 余氯
GSB 07-2976-2013 | 0.90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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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硝酸盐(以氮计)水质标样/200860(GB/T27025)
GSB 07-3166-2014 | 6.4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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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化学需氧量 水质标样/2001208(GB/T27025)
GSB 07-3161-2014 | 23.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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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浊度溶液/105220
GSB 07-3833-2021 | 40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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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铁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1188-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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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锰 水质标样/202538(GB/T27025)
GSB 07-1189-2000 | 0.600mg/L



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200857,浓度:7.53mg/L,效期:2028.10.30
批号:200858,浓度:4.80mg/L,效期:2030.02.28(3支)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200858,浓度:4.80mg/L,效期:2030.02.28;批号:200857,浓度:7.53mg/L,效期:2028.10.30
批号:200856,浓度:3.18mg/L,效期:2028.10.30;批号:200855,浓度:1.48mg/L,效期:2028.04.30;批号:200854,浓度:5.37mg/L,效期:2027.10.30
批号:200853,浓度:2.54mg/L,效期:2027-04-30;批号:200852,浓度:4.23mg/L,效期:2026-10-30;批号:200851,浓度:6.23mg/L,效期:2026-04-30
批号:200850,浓度:1.90mg/L,效期:2025-04-30;批号:200849,浓度:3.56mg/l,效期:2025-04-30;批号:200848,浓度:0.900mg/l,效期:2024-11-30
证书如下: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和35等)及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本环境标准样品可室温或冷藏保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和猛摔。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临用前小心打开安瓿瓶,用10ml干燥洁净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量取1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在超洁净实验室中配制,通过水质标准样品分装设备灌封于20ml安瓿瓶中,均匀性检验合格。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采用上述相同程序稀释浓样,并采用等离子色谱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评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和测定所采用的天平、玻璃量器及分析仪器等均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水质 硝酸盐(以氮计) 200844 计量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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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2. 镉柱还原法(10.2章)
3. 紫外分光光度法(10.3章)
镉柱还原法:检出限0.005mg/L,定量范围0.01-0.4mg/L
紫外分光法:检出限0.08mg/L,定量范围0.4-10mg/L
2. 使用有证硝酸盐氮标准物质(浓度覆盖测试范围)
3. 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4.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2. 蒸发干燥后加入1mL二磺酸酚试剂
3. 10min后加入15mL纯水并滴加氨水至黄色
4. 定容至50mL,410nm波长测定吸光度
5. 标准曲线法定量
2. 亚硝酸盐氮>0.2mg/L时需氨基磺酸铵消除干扰
3. 实验器皿需用(1+9)盐酸浸泡避免氨污染
4. 显色后需在12小时内完成测定
定量下限:0.32mg/L
测定上限:4.0mg/L(可稀释扩展)
2. 使用硝酸盐氮标准物质进行曲线核查
3. 质控样测定值应在证书不确定度范围内
4. 空白值应≤0.03mg/L
2. 加入1mol/L盐酸酸化至pH2-3
3. 220nm和275nm双波长测定吸光度
4. 按A校正=A220-2A275计算校正吸光度
5. 标准曲线法计算硝酸盐氮浓度
2. 浊度>0.1NTU需增加离心预处理
3. 六价铬/三价铁>10mg/L产生正干扰
4. 测定后需用纯水冲洗比色皿3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