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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缓冲吸收储备液(HJ 482-2009)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甲醛缓冲吸收储备液(HJ 482-2009)

SJ203297
¥ 50.0
¥ 50.0
20mL
山冶
5.5%(V/V)
+
0
甲醛缓冲吸收储备液(HJ 482-2009)介绍:

介质:H2O
组分 浓度
- 5.5%(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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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甲醛缓冲吸收储备液(HJ 482-2009)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环境空气 甲醛的测定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中甲醛的测定,包括吸收液的配制及标准溶液制备
关联内容
▪ 吸收储备液配制:
标准规定使用酚试剂(C6H4SN(CH3)C:NNH2·HCl)作为吸收原液,储备液浓度建议配制为1.0g/L
▪ 标准溶液关联:
需配制甲醛标准储备液(浓度通常为3.0μg/mL),使用经碘量法标定的甲醛溶液进行逐级稀释
检出限 当采样体积为10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μg/10mL(对应浓度0.008mg/m³)
2.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甲醛浓度的测定,包含吸收液配制规范
关联内容
▪ 吸收液配制要求:
规定使用4.0g/L的酚试剂溶液作为吸收储备液,新配制的吸收液需进行避光保存
检出限 最低检出浓度0.056μg/5mL(按采样体积20L计算对应0.01mg/m³)
特别说明
① 甲醛标准储备液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配制,或用优级纯甲醛溶液经碘量法标定后使用
② 吸收液配制用水必须为三级以上实验用水
③ 储备液保存期限不超过3个月(2-8℃冷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