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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脂肪酸及其酯类标样/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碳链C11:1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不饱和脂肪酸及其酯类标样/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碳链C11:1

U-31-E-1g
不饱和脂肪酸及其酯类标样/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碳链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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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介绍:

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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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XXX-XXXX《食品中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基质(如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等)中十一碳烯酸乙酯(顺-10)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检出限为0.05 mg/kg,定量限为0.2 mg/kg。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以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进行目标物分析,内标法定量,色谱柱推荐使用极性或中等极性毛细管柱(如DB-WAX)。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基质加标样品(加标浓度为定量限的2-5倍)及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采用正己烷超声萃取,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后浓缩;
2. 仪器条件:进样口温度250℃,柱温程序为初始80℃保持1 min,以10℃/min升至240℃保持5 min;
3. 定量分析:通过特征离子(如m/z 85、114)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推荐使用十三烷酸乙酯为内标物)。
特别说明
1.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同类脂肪酸酯的耗材,防止交叉污染;
2. 若样品基质复杂,需增加固相萃取(SPE)净化步骤;
3. 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有效期3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