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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MCS-90020
¥ 800.0
¥ 800.0
10g
萘析精选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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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介绍:

1.基本信息

样品名称: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
编号:MCS-90020批号:见证书
规格:10g性状:固体粉末
包装:白色塑料瓶储存条件:冷冻、避光

2.特性量值

目标物标准值(μg/kg)
氧氟沙星**

注:本质控样标准值为复原后肉糜中目标物的含量。

3. 说明

本质控样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客服联系。

可提供大包装样品或定制服务,量大优惠,请添加客服企业微信或拨打400电话进行咨询。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手机版:鱼肉中氧氟沙星分析质控样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动物性食品中氧氟沙星残留检测 鱼肉中氧氟沙星的分析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肉中氧氟沙星残留量的检测,包括养殖和野生鱼类的肌肉组织样本。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结合荧光检测器(FLD)进行分析,通过固相萃取(SPE)进行样品前处理。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空白基质添加标准品作为质控样,加标浓度需覆盖LOQ至最高残留限量(MRL),平行样品数≥3,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使用乙腈-磷酸盐缓冲液提取;
2. 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4.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流动相为乙腈-0.01 mol/L磷酸二氢钾(pH 2.5),梯度洗脱。
特别说明
1. 实验需在避光条件下操作,防止氧氟沙星光解;
2. 不同鱼类基质可能影响回收率,需进行基质效应验证;
3. 仪器需定期校准,确保保留时间稳定性(RSD<2%)。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