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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3 in Methanol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Mix-3 in Methanol

BePure-31221CM
¥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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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L
曼哈格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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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标准物质/甲醇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GB 5009.305-2025介绍:

组分信息:

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

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
80-05-7双酚A100μg/mL
620-92-8双酚F100μg/mL
80-09-1双酚S10μg/mL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准物质/甲醇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GB 5009.305-2025

手机版:标准物质/甲醇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GB 5009.305-2025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GB 5009.305-2025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双酚A(BPA)、双酚F(BPF)和双酚S(BPS)的定量检测,包括液体样品(如饮料、食用油)和固体样品(如塑料包装、罐头内涂层)。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进行检测。样品经甲醇提取后,通过固相萃取(SPE)净化,以同位素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检出限(LOD)均为0.005 mg/kg,定量限(LOQ)均为0.015 mg/kg。适用于痕量分析,满足食品中污染物限值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浓度为LOQ的1-10倍)和实验室平行样。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固体样品需粉碎后与甲醇涡旋提取,液体样品直接稀释;
2. 净化:使用C18固相萃取柱去除基质干扰;
3. 仪器条件:色谱柱为C18柱(2.1 mm×100 mm, 1.7 μm),流动相为甲醇-0.1%甲酸水溶液梯度洗脱;
4. 定量:采用内标法定量,以氘代双酚A(d16-BPA)作为内标物。
特别说明
1.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双酚类物质的塑料器皿;
2. 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以下,有效期6个月;
3. 质谱参数需定期校准,确保离子源清洁度;
4. 检测结果需扣除空白值,并符合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的相关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