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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采样嘴 油烟采样嘴φ4.5φ6φ7φ8φ10φ12 烟尘采样嘴 3012H不锈钢专用烟尘采样嘴 4.5-6-7-8-10-12mm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烟尘采样嘴 油烟采样嘴φ4.5φ6φ7φ8φ10φ12 烟尘采样嘴 3012H不锈钢专用烟尘采样嘴 4.5-6-7-8-10-12mm

NB-HP-4698-3202-1778-6
烟尘采样嘴 油烟采样嘴φ4.5φ6φ7φ8φ10φ12 烟尘采样嘴 3012H不锈钢专用烟尘采样嘴 4.5-6-7-8-10-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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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的测定,包括烟尘采样嘴(φ4.5~φ12mm)的选型与使用方法。
核心检测方法等速采样法(皮托管平行法或动压平衡法),通过调节采样流量实现等速采样条件。
检出限与定量限检出限为1.0mg/m³,定量限为3.0mg/m³(基于采样体积与称量精度计算)。
质控样品要求空白滤膜需进行恒重处理(温度20℃±1℃,湿度50%±5%条件下平衡24小时),两次称量差值≤0.5mg。
关键实验步骤1. 采样前需测量烟气流速;2. 根据流速选择匹配直径的采样嘴;3. 等速采样时间≥30分钟;4. 采样后滤膜需避光密封保存。
特别说明φ10mm采样嘴适用流速范围5-15m/s,当烟气湿度>5%时需安装加热装置防止结露。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针对餐饮业、食品加工等行业排放的油烟及工业油雾污染物检测,明确采样嘴规格要求。
核心检测方法红外分光光度法(特征吸收峰2930cm⁻¹定量),结合冷凝-滤膜联合采样法。
检出限与定量限方法检出限0.1mg/m³,测定下限0.4mg/m³(标准采样体积为300L)。
质控样品要求每批次需带空白样和平行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全程加标回收率75%-120%。
关键实验步骤1. 采样系统需预加热至120℃;2. 采用石英纤维滤膜与冷凝装置组合采样;3. 四氯化碳超声萃取30分钟。
特别说明采样流速需控制在0.5-1.5L/min,φ6mm采样嘴适用于中低流速(8-12m/s)工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