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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钛合金低浓度烟尘采样头6 8 10 12mm超低排放专用烟尘47mm铝箔密封圈托网石英纤维滤膜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钛合金低浓度烟尘采样头6 8 10 12mm超低排放专用烟尘47mm铝箔密封圈托网石英纤维滤膜

NB-HP-5095-5692-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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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浏览的产品: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钛合金低浓度烟尘采样头6 8 10 12mm超低排放专用烟尘47mm铝箔密封圈托网石英纤维滤膜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50 mg/m³)的手工测定,特别适用于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监测场景
核心检测方法采用等速采样-重量法,使用钛合金低浓度采样头(含47mm石英纤维滤膜)进行颗粒物捕集,结合温度压力补偿计算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方法检出限1.0 mg/m³,定量下限4.0 mg/m³(基于采样体积0.5 m³时的计算值)
质控要求每批次需带至少2个现场空白样,相对偏差应≤15%;采样头气密性需通过泄漏测试(压差≤1.0 kPa)
关键实验步骤1. 采样前滤膜恒重处理(温度20±1℃,湿度50%±5%平衡24h)
2. 等速采样流量校准(需记录烟气参数动态调整)
3. 采样后滤膜干燥称重(同前处理条件)
特别说明要求使用47mm直径石英纤维滤膜,采样托网需与采样头尺寸精确匹配(公差±0.5mm),铝制密封圈需耐温260℃
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规范超低排放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涵盖颗粒物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
核心检测方法规定手工参比方法(HJ 836)与自动监测系统的比对测试要求,明确相对误差≤15%的验收标准
质控要求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准校验,颗粒物CEMS需进行零点/量程漂移测试(24h漂移≤2.0%)
特别说明明确超低排放(颗粒物≤10 mg/m³)监测的特殊要求:采样探头需配备反吹扫装置,滤膜预处理需增加静电消除步骤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PM2.5手工监测,对石英纤维滤膜的前处理、称量及保存提出具体要求
关键实验步骤规定滤膜平衡条件(温度15-30℃,湿度40-60%平衡≥24h),要求称量分度值0.01mg的天平精度
质控要求实验室空白滤膜称量变动系数应≤0.5%,现场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PM2.5≤50μg/m³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