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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混标 甲醇中10种兽药混标溶液(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7号-9-2019-I),100μg/mL 10 Veterinary Mix Solution in Methanol, 100μg/mL
甲醇中10种兽药混标溶液(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7号-9-2019-I),100μg/mL介绍:

产品基本信息:
储存条件:-20°C±5°C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10种兽药混标溶液(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7号-9-2019-I) 100μg mL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56.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10种糖皮质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中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10种糖皮质激素残留量的定量检测。甲醇中10种兽药混标溶液(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7号-9-2019-I)是该标准指定的标准物质。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1.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2.1×100mm, 1.7μm),柱温40℃,乙腈-0.1%甲酸水为流动相梯度洗脱

2. 质谱条件:电喷雾离子源(ESI),负离子模式,多反应监测(MRM)扫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化合物类型 检出限(LOD) 定量限(LOQ)
泼尼松龙 0.1 μg/kg 0.3 μg/kg
氢化可的松 0.2 μg/kg 0.5 μg/kg
地塞米松等其余8种 0.05 μg/kg 0.2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空白基质样品:同批次未污染样品,用于制备标准曲线

2. 加标回收样品:添加低、中、高三个浓度水平(LOQ、2LOQ、10LOQ)

3. 平行实验:每批样品不少于1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4. 每20个样品设置1个质控样,回收率需在70%-120%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提取:试样加入乙酸乙酯均质提取,45℃氮吹浓缩

2. 净化:正己烷脱脂后,HLB固相萃取柱净化,甲醇洗脱

3. 浓缩定容:洗脱液40℃氮吹至干,1mL初始流动相复溶

4. 上机检测:按标准色谱条件进样,MRM模式采集数据

5. 定量分析: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法定量(5点校准)

特别说明

1. 标准溶液配制:甲醇中10种兽药混标溶液需用乙腈逐级稀释至工作浓度(避光-18℃保存)

2. 基质效应验证:必须使用空白基质配制标准曲线,消除基质抑制效应

3. 系统适应性:每次开机需用标准溶液验证分离度(≥1.5)和响应偏差(≤15%)

4. 兽药配伍禁忌:不得将糖皮质激素标准溶液与β-受体激动剂类混标共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