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_93106-60-6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7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93106-60-6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恩诺沙星GBW(E)090817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恩诺沙星CAS号:93106-60-6,分子式:C19H22FN3O3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75

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48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4)℃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手机版: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肌肉、肝脏及水产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关联内容: 标准中规定了使用甲醇作为溶剂配制恩诺沙星标准溶液的方法,用于建立标准曲线和定量分析
检出限: 肌肉和肝脏中恩诺沙星的检出限为5 μg/kg,水产品中为10 μg/kg
2.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规定了动物性食品(如肌肉、脂肪、肝脏等)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关联内容: 标准中要求使用经认证的标准物质(如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进行检测方法的校准和质量控制
残留限量: 恩诺沙星在牛、猪、禽类肌肉中的MRL为100 μg/kg,肝脏中为200 μg/kg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整合并更新了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要求,包括恩诺沙星在不同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关联内容: 检测方法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标准物质(如甲醇中恩诺沙星溶液)进行定量分析
残留限量: 与农业部235号公告一致,明确恩诺沙星在可食组织中的MRL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