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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_3536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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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3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5367-38-5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丙酮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除虫脲 GBW(E)060893(CAS号:35367-38-5)纯品为原料,以色谱级丙酮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34

丙酮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4)℃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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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除虫脲残留量的定量检测,明确使用丙酮作为标准溶液的溶剂。
关联内容:标准中要求使用丙酮配制的除虫脲标准溶液进行仪器校准,并规定了标准溶液的储存条件(如-18℃避光保存)。
检出限:方法的定量限(LOQ)为0.01 mg/kg,适用于痕量残留分析。
2.
适用范围:规范化学分析用标准样品(包括溶液标准物质)的定值流程,涵盖丙酮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的制备与认证。
关联内容:规定标准物质需通过多个实验室协作定值,并采用统计学方法评估不确定度,确保量值溯源性。
关键指标:标准溶液浓度允许误差范围应≤±2%,均匀性检验需符合F检验要求。
3.
适用范围:针对蔬菜中除虫脲残留检测,明确使用丙酮作为标准溶液的稀释溶剂。
关联内容:规定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色谱纯丙酮,且工作曲线浓度范围应覆盖0.05-5.0 mg/L。
检出限:方法的最低检测浓度为0.05 mg/kg,适用于常规农残监测。
4.
适用范围:适用于禽肉中除虫脲残留的测定,标准溶液需以丙酮为溶剂配制。
关联内容:强调标准溶液需定期验证稳定性,开封后需在-20℃下保存且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检出限:方法的定量下限为0.005 mg/kg,满足出口食品高灵敏度检测需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