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_35367-38-5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BW0669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5367-38-5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除虫脲 GBW(E)060893(CAS号:35367-38-5)纯品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6695

甲醇中除虫脲溶液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常温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手机版: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详细解读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除虫脲等208种农药残留的检测。
关联内容:
• 方法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技术,适用于痕量农药残留分析。
• 除虫脲作为目标农药之一,需使用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进行定量校准。
检出限: 除虫脲的方法检出限(LOD)为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2 mg/kg。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适用范围: 规定了食品中除虫脲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适用于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
关联内容:
• 明确除虫脲在不同食品类别中的残留限量要求(如甘蓝中限量为3 mg/kg)
• 检测时需依据GB 23200.113等方法标准,使用甲醇中除虫脲溶液标准物质进行结果判定
其他要求: 标准未直接规定检出限,但要求检测方法需满足限量标准的灵敏度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