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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铬溶液标准物质_744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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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铬溶液标准物质

BW0128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7-3 5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000μg/mL {{inventory}}
水中铬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高纯、高纯酸和纯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为标准值,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BW01281

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

2000

1%

5%HCl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用电感耦合体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该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36 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封装,每瓶50mL。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

2.储存及使用:置于室温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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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水中铬溶液标准物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质管理。
关联内容
• 总铬限值:Ⅲ类水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限值为0.05 mg/L,Ⅳ类限值为0.1 mg/L。
• 六价铬单独限值:Ⅲ类水质限值为0.05 mg/L,Ⅳ类限值为0.1 mg/L。
检出限要求 常规检测方法(如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对六价铬的检出限为0.004 mg/L。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总铬及其他64种元素的定量分析。
关联内容
• 总铬测定采用酸消解前处理,通过ICP-MS检测。
• 标准曲线需使用铬标准溶液(如GBW08607)进行校准。
检出限要求 铬(Cr)的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L,定量下限为0.02 mg/L。
《地下水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下水质量监测与评价,包含生活饮用水、工农业用水等用途的水质要求。
关联内容
• Ⅲ类水质总铬限值为0.05 mg/L,Ⅳ类为0.1 mg/L。
• 标准物质需符合GB/T 15000系列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检出限要求 常规原子吸收法的检出限为0.01 mg/L,ICP-OES法为0.005 mg/L。
*注:上述标准中未单独规定铬标准溶液的制备要求,实际应用中需参考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如GB 7466、HJ 700)对标准物质浓度、基体匹配等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