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氏试剂(碘化钾 碘化汞 氢氧化钠)(HJ 535/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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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指示剂
SJRY65 | 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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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胺-盐酸缓冲液(pH=6.7-7.0)
SJRY23 | pH=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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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碘化钾 碘化汞 氢氧化钠)(HJ 535/HJ535-2009)
SJ-0001 | 符合《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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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碘化钾 氯化汞 氢氧化钠)(HJ 533-2009)
SJRY34 | 符合《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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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指示剂溶液
SJRY15 | 10g/L
纳氏试剂(碘化钾 碘化汞 氢氧化钠)
一、样品制备
本产品是根据[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采用优级纯碘化钾、氢氧化钠、碘化汞为溶质,以水为溶剂,在室温20±3℃ 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产品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空白吸光度值检查。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 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产品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v/v)
SJ-0001
纳氏试剂(碘化钾、碘化汞、氢氧化钠)
符合《HJ535-2009》
2%
H2O
标准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长期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对分装后的产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该产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产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产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贮存和使用
本产品采用聚乙烯瓶包装,,100mL/瓶, (2~8)℃冷藏避光贮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静置,不可摇晃。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
注意:本产品常温下为淡黄色透明溶液,随着存放时间的增加可能会有少许红棕色沉淀,属于正常现象不影响使用。
六、检验结论:合格
声明
1. 本产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产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说明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说明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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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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