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符合HJ4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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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指示剂
SJRY65 | 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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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胺-盐酸缓冲液(pH=6.7-7.0)
SJRY23 | pH=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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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碘化钾 碘化汞 氢氧化钠)
SJ-0001 | 符合《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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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碘化钾 氯化汞 氢氧化钠)
SJRY34 | 符合《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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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指示剂溶液
SJRY15 | 10g/L
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
一、本品是根据HJ 482-2009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以甲醛(36%~38%)、CDTA-2Na、氢氧化钠为原料,在(20±3)°C的恒温条件下配制而成。
二、本产品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溶液。
三、本产品贮存于50mL玻璃瓶中,需在冷藏下避光保存。
四、产品保质期12个月。
五、使用方法:本产品每瓶50mL,打开后应立即使用,临用前用纯水稀释100倍,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玷污。
声明
1. 本溶液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说明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标准HJ 482-2009解读(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相关)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包括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定。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为本标准中二氧化硫吸收液配制的基础溶液。
2. 甲醛缓冲吸收贮备液关键要求
3. 关联内容与干扰控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