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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溶液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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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溶液标准物质

BW0228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油雾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与认证评价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样品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为原料,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法配制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检测验证。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基体

BW02289

四氯乙烯油雾

标准溶液

1000

3

四氯乙烯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安瓿瓶包装,每瓶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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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水体中石油类(包含油雾成分)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标准中明确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

关联内容
前处理要求 样品需经四氯乙烯萃取,并通过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检测波长 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三波数定量
质量控制 要求空白样品中石油类含量低于方法检出限的3倍
检出限与量程
指标 参数
检出限 0.06 mg/L(萃取液体积为100ml时)
测定上限 100 mg/L(可稀释扩展)
精密度 RSD≤5%(浓度>5mg/L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管控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油雾及其他污染物,涵盖石化、机械加工等行业的排放限值。

关联内容
监测方法 标准附录B规定油雾测定参照重量法(需注意与HJ 637方法差异)
排放限值 不同行业执行不同限值,如机械加工车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
采样要求 等速采样法,采样体积不得少于300L
实施要点

当使用四氯乙烯作为吸收液时,需符合该标准中关于废气监测的采样及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分析时应与HJ 637方法做好衔接。

特别说明

若需制备油雾标准溶液,应参照HJ 637中5.2条款的配制方法,使用经纯化的四氯乙烯和标准油品,但相关标准物质制备标准(如GB/T 15000)已按您的要求予以排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