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氏试剂(碘化钾 氯化汞 氢氧化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纳氏试剂A)HJ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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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三唑磷标准品
NCS1601335-100B2 | 1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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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2'-岩藻糖基乳糖(2'-FL)溶液
NCSG1603380-10000C | 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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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乳糖-N-新四糖(LNnT)溶液
NCSG1603385-3000C | 3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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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昆布三糖溶液
NCSG1603694-2000C | 20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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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甲醇中MK-9溶液
NCS1603698-500A | 0.5mg/mL



一、样品制备
本产品是根据《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采用优级纯碘化钾、氢氧化钠、分析纯氯化汞为原料,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产品的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空白吸光度值检查。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产品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对分装后的产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该产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产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 12 个月。
五、包装、贮存和使用
本产品采用聚乙烯瓶包装,,500mL/瓶,(2~8)℃冷藏避光贮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静置,不可摇晃。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
注意:本产品常温下为淡黄色透明溶液,随着存放时间的增加可能会有少许红棕色沉淀,属于正常现象不影响使用。
警告:二氯化汞为剧毒物质,避免与皮肤和口腔接触。
六、检验结论:合格
声明
1. 本产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产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说明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说明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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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 余氯:加入硫代硫酸钠消除
• 悬浮物:需预絮凝沉淀(Zn(OH)₂共沉淀法)
• 测定范围:0.12-1.00mg/L(可稀释扩展)
• 规定纳氏试剂配制后需静置24小时取上清液使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